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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掀起学习物权法热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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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3日 / 浏览次数: / 来源:广安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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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期待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历时14年,经过多次审议,终于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的制定是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纷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将发挥巨大作用。 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到时一大批涉及物权法内容的新类型案件将诉至法院。为贯彻执行好物权法,正确适用物权法处理案件,我院积极行动起来,迅速掀起学习物权法的热潮。 一是领导重视,带头学习。院长王宇和分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伍明星亲自参加了省法院组织的培训学习,后又派业务庭长第二次参加省法院组织的培训学习。并在学习的同时,将授课专家的讲课现场录音带回来,供大家参考学习。 二是营造氛围,共同学习。院党组决定,为抓好对物权法的学习培训,专门利用6-7月两个月的时间来进行学习,要求全院所有审判人员、书记员均要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脱训,保证人人参训,个个受益。 三是灵活方式,深入学习。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专门抽出两天时间进行关门集中学习,让干警对物权法的概貌有一个基本了解,后以各中层部门为单位,每周抽出专门时间进行分组学习,并认真进行讨论;集中观听视听资料与现场授课相结合。组织干警集中观看和收听专家讲课的影像、录音资料,并由参加了专门培训的法官向大家交流学习心得,邀请专家教授来我院开展专题讲座;学习与考试相结合。以学备考,以考促学,8月底将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一次物权法的综合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年度评先选优、岗位调整和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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